游泳時把物品放寄存柜里,游完泳回來時,寄存柜還鎖著,錢和手機卻丟了。近日,市民吳先生撥打本報讀者熱線968820反映,他在集美后溪英埭頭游泳館游泳,放在寄存柜里的蘋果6手機和現金不翼而飛。幾乎同一時段、相鄰的寄存柜里,另外兩名客人也丟了錢和手機。
【顧客反映】
寄存柜緊鎖 財物卻丟了
8月15日中午12點多,吳先生和朋友到該游泳館游泳,把手機、錢包等放入更衣室的寄存柜里,隨后下水。下午兩點多,他們回到更衣室時,寄存柜還鎖著,但打開門一看,一部蘋果6手機不見了,錢包里的300元人民幣和2100泰銖也不知所蹤,但錢包還在。
“我馬上拿鑰匙去開朋友的柜子,沒有成功,證明柜子之間鑰匙不是互通的,而且柜子開啟后也要用鑰匙才能關。”吳先生感到十分蹊蹺,東西怎么莫名其妙沒了呢?這時,吳先生聽說,另外兩名客人放在寄存柜里的東西也不見了,鐘先生就是其中一位。鐘先生告訴記者,他丟了300元現金,朋友丟了一部手機和一百多元現金。跟吳先生一樣,他們也是柜門鎖著,但東西不見了。
三人馬上報警,隨后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查看,并立案調查。記者從警方證實,當天三人共丟失現金約1200元人民幣(含泰銖折算后),以及一部蘋果6手機、一部華為手機。
【游泳館回應】
“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”
“顧客丟了東西,我們也很著急。”游泳館的一位李姓負責人說,寄存柜在更衣室里,不能安裝監(jiān)控攝像頭,所以現場無監(jiān)控可查。
那么,大堂的監(jiān)控是否可以查看到可疑人員呢?該負責人稱,大堂的監(jiān)控那天剛好壞了。
“游泳館是公共場所,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。”他說,他們在寄存柜邊上貼有“貴重物品請自己保管”的字樣,提醒顧客注意財物安全。
律師說法
事發(fā)游泳館有賠償責任
貼一張告示,就能免責嗎?
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告訴記者,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經營者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、財產安全。“經營者做店堂告示,以此來免除自己的責任,或者增加消費者責任,都是無效的。”鄭志寧說,該事件中,顧客把財物放入寄存柜并上鎖后,物品丟失,游泳館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(見習記者 林桂楨)
【相關】
游泳卡還有錢
竟被告知“作廢”
經調解,商家恢復卡內消費次數
去年辦的游泳卡,明明還有余額,卻被商家單方面告知已“過期”,這是怎么回事?
葉先生去年7月在杏林某游泳館辦理了一張可使用30次的游泳卡,并一次性充值400元。最近,他拿著這張卡去該游泳館游泳,卻被商家告知該卡“已購買滿一年,屬‘過期卡’,不能再使用。”
葉先生認為,自己的卡內明明還有10次未使用,且辦卡時商家也沒有說明使用期限。與商家交涉無效后,他撥打12315,向杏林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所投訴。
執(zhí)法人員了解情況后表示,根據《單用途商業(yè)預付卡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;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。發(fā)卡企業(yè)或售卡企業(yè)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,應提供激活、換卡等配套服務。葉先生的卡屬于不記名卡,仍在有效期內。經調解,商家同意葉先生繼續(xù)使用該卡內剩余的消費次數。(通訊員 林少波 記者 陳泥)